天津北方網訊:隨着時代的發展和消費結構的升級,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商品和服務種類越來越多,修改前的《消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的“三包”規定暴露出了越來越多的短板,諸如覆蓋範圍過窄、退貨時限過短、部分商品限制條件多、折舊費過高等。今年3月15日頒佈實施的新《消法》強化和改進了商品和服務退貨、更換、維修的規定,明確消費者具有優先退貨權,並適用於所有產品,只要有質量問題,就可以退貨、更換和修理。
富士x-s1拍出的照片有明顯的紫斑(圖片由網民李先生提供)
新《消法》對商品的“三包”做出進一步的改進無疑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更加有利,北方網《消費維權》欄目網友李先生就從中受益。去年“雙11”,李先生網購了一臺富士x-s1相機,在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拍出的照片中有明顯的紫斑,影響拍照效果。聯繫商家後,李先生將相機郵寄到了上海總部進行維修。可在隨後的時間,相機又接連出現了低溫環境下無法正常開機以及LCD壞點等問題,在返回總部維修三次之後,李先生對相機的質量產生了質疑。
與商家溝通後,李先生提出在“三包”期內更換一臺相同型號相機。對於李先生的要求,商家表示理解,但暫時沒有同一型號相機可供更換,建議李先生選擇另外一個型號的相機。李先生認爲,商家提供的相機不能滿足自己的使用需求,且產品已經退市,後續的服務無法銜接,影響將來的使用,因此表示不能接受。
李先生購買的相機因不同原因郵寄上海總部維修三次
雙方協商無果後,李先生將自己遇到的問題通過北方網《消費維權》欄目反映給了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由於李先生投訴的商家註冊地點在上海,相關部門建議李先生向上海市12315中心投訴進行維權。
之前的“三包”規定對於數碼相機這樣的新型消費產品的條例太過籠統,造成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四處碰壁。新《消法》升級“三包”規定,擴大了適用產品範圍,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專業人士認爲,針對李先生遇到的情況,他有權按照新《消法》的規定要求商家對有質量問題的相機進行同種型號產品的更換,或者退款。基於此,李先生再次與商家進行了溝通,對方表示願意全額退款彌補李先生的損失。(記者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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