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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切實保護了消費者利益,但是有了護身符關鍵還得咱自己會用。 |
北方論壇網友彩雲:這得評測吧,要證明是出場問題 ,就必須給退啊。 |
北方論壇網友陀螺桑:能換的換還是換吧,畢竟用了一年了,退的話還要收折舊費吧。 |
北方論壇網友海盜電臺黯然哥:原來的消法對於『三包』的規定也是修兩次不好的話可以換。 |
北方論壇網友采蘑菇:碰到較真的人還真得給人家換,不過一般都是得過且過了,而且都買了一年了,估計早就忘了三包的事兒了吧。 |
北方論壇網友稍稍楓葉落: 新《消法》的三包規定適用於所有商品,該維權就要維權! |
北方論壇網友巧虎家族: 新《消法》確實是定了很多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關鍵是咱們自己得提高維權意識。 |
微博網友貝貝媽1111:反復修過幾次,估計退貨比較困難了。不過消費者態度要是堅定些,再找生產廠家售後部門據理力爭,也不是沒有可能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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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買富士相機一年故障頻出 新《消法》助力維權 |
去年『雙11』,李先生網購了一臺富士x-s1相機,在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拍出的照片中有明顯的紫斑,影響效果。聯系商家後,李先生將相機郵寄到了上海總部進行維修。可在隨後的時間,相機又接連出現了低溫環境下無法正常開機以及LCD壞點等問題,在返回總部維修三次之後,李先生對相機的質量產生了質疑。
與商家溝通後,李先生提出想在『三包』期內更換一臺相同型號相機。對於李先生的要求,商家表示理解,但暫時沒有同一型號相機可供更換,建議李先生選擇另外一款相機。李先生認為,商家提供的相機不能滿足自己的使用需求,且產品已經退市,後續的服務無法銜接,影響將來的使用,因此表示不能接受。 [查看詳細] |
由於李先生投訴的商家注冊地點在上海,相關部門建議李先生向上海市12315中心投訴進行維權。
專業人士認為,針對李先生遇到的情況,他有權按照新《消法》的規定要求商家對有質量問題的相機進行同種型號產品的更換,或者退款。基於此,李先生再次與商家進行了溝通,對方表示願意全額退款彌補李先生的損失。 |
新《消法》昇級『三包』規定,擴大了適用產品范圍,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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