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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您好!
我們是河東區第六大道俊東公寓1-5號樓的業主,我們購買的是二手房,房本上的用途是非居住。 我們現在想把非居住改成居住,卻被告知有條文規定說二手房不能更改。這就意味著我們老百姓辛辛苦苦半輩子掙下來的房子,在日益貶值。我們當初買房的意圖很單純,只是想用來居住,老百姓也根本不懂國家規定的什麼土地用途,也不清楚開發商和房管局到底怎麼給這幾棟樓定性的。我們當初進行房屋交易的時候也沒有任何人和我們解釋俊東公寓這幾座樓的性質及購買後存在的風險。我們就僅僅是老百姓。
已經確切的知道俊東公寓1-5號樓的房子已經有更改完房屋使用性質的了,即(非居住改為居住)。(並知道二手房也有改過的)。但是我們到河東區房管局去更改房屋性質的時候那裡的負責人告訴我們,不能更改,原因是我這個房子之前交易過一次就不能更改性質了!
而且文件裡只規定了1、5號樓,根本沒有提2、3、4號樓的事,他們解釋說,2、3、4號樓根本就不能改,可是我們2、3、4號樓的很多業主都已經由非居住改為居住性質的房屋了。這又怎麼解釋呢?我們很不明白,同一棟樓的居民的房屋使用性質為什麼會有如此之多的差別?
像我們小區的這種情況不止我一戶。1-5號樓應該有800戶居民左右,買的是二手房的業主應該也有100戶左右。我們部分業主委派了10幾名小區代表業主,就此事分別在2014年11月3日和2014年12月23和26日,分3次去的信訪部門反映情況。他們給與我們的答復是2011年11月3日市國土資源局政策是包括俊東公寓在內的48個公寓式住宅可以更改產權性質。但是只允許是從開發商買到房子的一手房的業主可以變更使用性質即非居住改為居住,二手房不允許更改。這我們有個疑問:那麼在政策出臺之前購買二手房的業主怎麼辦?我們的權益誰來保障?還有就是文件裡面明確的寫著可以在更改房屋產權性質的時候必須向購買方提供更改產權“承諾書”,購買方有權選擇更改一次房屋產權性質(即只允許變更一次)。可是我們並沒有簽署過任何的承諾書和其他文件,房管局就不允許我們更改了。就此事我們找過天津市房管局信訪辦和河東區房管局信訪辦還有產權科的負責人溝通過,但都都並沒有給我們合理的解釋,只是說不能更改。要按照政策條文裡的辦法執行。我們老百姓有理說不出呀!現在房屋產權性質有問題了我們只能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了。現在打算換房,我們的房子後期稅費要比正常已經改過居住性質的房子要高出很多,直接影響到我們所有業主換房的意向,導致我們老百姓損失很多不必要的稅費!
希望領導能為我們俊東公寓的業主們做主,我相信在習主席的領導下,國家和政府部門不會讓老百姓吃啞巴虧,一定會幫我們妥善協調解決這一問題,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敬盼佳音!
謝謝!
全體俊東公寓二手房業主
敬上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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