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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區北站的還遷戶,拆遷分配到隆達新苑的還遷房2套,名字在我母親名下 。
2014年辦理入住手續時物業百般刁難,每套收取拆改保證金3000元、裝修保證金1000元,汽車出入證500元等,在裝修期間小區門口有樓霸把持,必須買他們的河沙,我們自行購買的瓷磚、木地板必須讓他們的人抗樓,而且還莫名其妙的把我們<裝修證>沒收,幾次去物業要都說不知道誰拿的。沒有裝修許可證就不給退裝修保證金。整個裝修期間雞飛狗跳,我們多花了不少冤枉錢。但是我們沒有與他們發生任何衝突,自認倒霉,只想高高興興的入住。
我們沒有對房屋進行任何拆改,5月初裝修結束後,去物業填單子領取拆改保證金是高職需要等待,10月份纔去驗房,改制要等3個月以後纔能零錢。1月底打過2次電話告訴要等到春節後,還責問我家為什麼不交物業費。且態度極其惡劣。
請問物業費和拆改保證金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吧。自入住伊始就欺詐住戶,將關系惡化,現在鄰居們已經與他們發生幾次衝突,真的不知道這家物業的工作作風是怎樣的?!
我母親今年85歲,百病纏身,現急需現金治療,這6000元是我母親的救命錢,我已經和他們一再說明,依然遲遲不給,這樣的物業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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