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我是萊茵小鎮一樓的業主、當初我們買房時、樣板間帶有陽光房、開發商承諾一樓的小院業主享有專屬使用權(購房合同上也標注了)。我們都是平民百姓,年紀大了、體弱多病、就是聽信開發商的承諾,我們舉債買了一樓,比其他樓層多花20多萬,就是為了方便,入住後由於樓上經常有業主往下扔東西,好幾次差一點就砸中腦袋,為了安全(我們通過物業,也交了一定的錢)蓋了陽光房、並未超出、也沒有佔用綠地,現在綜合執法在對一樓陽光房進行遷拆,這是典型的濫用職權,是違法的,甚至於執法局個別領導在拆遷現場叫囂,我就是法、想拆誰就拆誰。多狂妄呀!我們懇請領導實地查看一下,深入百姓家中看看實際情況,請領導為民做主吧!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並已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及時向您反饋辦理結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4年11月13日
您好!經調查,萊茵小鎮私搭亂建現象主要為一樓搭建磚混或鋼架小院、圈佔綠地違建柵欄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中的相關規定。萊茵小鎮中的各種搭建行為均屬違法搭建,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拆除,維護小區居民的合法利益。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