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領導,
您好,我於前幾周在南開區少年宮報名了3月15日開課的劍橋英語課程,由於個人原因我需要退費,按收費單描述開課前全額退費,我於近兩日去退費卻被告知要到3月15日開課前兩三天纔給退,我很不理解為什麼會有這種規定,交費容易退費為什麼就有時間限制?而且離開課還有1個半月,給的時間餘量這麼少很可能就忘記,如果開課再退就只能退一半了,並且我們家長跑來跑去也耽誤很多寶貴時間,對於這種霸王條款我實在無法理解,望領導能協助調查一下,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