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是東麗區詹莊存村民,房屋拆遷協議沒有貨幣補償,搬出來四年多了看到沒搬出來的村民是以貨幣補償的,我父親找到萬新街鄉政府也想要貨幣補償,鄉政府回復如果想貨幣補償必須把四年多的租房費扣回去,這樣做合理嗎?父母在外面租了四年的房子也產生費用了他們要都給扣回去,然後還說等什麼時候有錢什麼時候給,沒有具體給錢的時間只能等著,希望政府能給個公道的說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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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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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5年2月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南片六村執行統一的貨幣補償辦法,目前確實資金緊張,對於實物還遷協議已簽,又要准備改協議要貨幣的情況,需區城市化辦特批。從去年10月份拖欠拆遷補償,正在籌措資金,請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