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你好:
我們於2014年8月份剛買的衛華裡37門201的房子,並於2014年9月份取得房主鑰匙,到2014年11月15日正式供暖時,我們去交暖氣費,供熱站告訴我們前房主欠五年的暖氣費讓我們交齊了後,纔能給供暖。我們說以前的我們沒有取暖,為什麼讓我們交啊,再說五前的暖氣費為什麼到現在了纔找房主要,之前為什麼不斷氣,怎麼到現在找我們要,我們沒享受這個暖氣供熱,沒有這個義務給他交暖氣費啊。以前的應該找以前的房主要。可是供熱站就是不給供熱,我們找了他好幾次他們就是堅持要我們交了以前的欠費後纔能供熱。現在我們以前的房主聯系不上,給他打了N多電話也不接,當時中介陪他去供熱站時說站長沒在,沒有解決前欠費問題,因為當時住的是老太太,說是低保戶,免暖氣費,我們也沒特別追究。到現在我們的暖氣給斷了,不給開通。打了好幾個和平供熱辦的電話,他也不給解決。
望領導以解決我們現在供熱問題。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