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在寧河縣辦理的藍印戶口,2002年轉成常住戶口,2010年戶口遷往靜海縣,本人在天津南開區上班有勞動合同,在西青區中北鎮有商品房並且有房產證,社保繳費超過6個月,想把戶口遷移到西青區中北鎮,拿著材料到了中北鎮派出所,結果被告知 以前是藍印戶口的不予辦理,說這是市公安局的政策,我2002年就轉成天津常住戶口了,藍印戶口介紹上明確寫著轉成常住戶口後享受當地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人員同等待遇,為什麼現在又出現了明顯的區別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