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來臨,可是近日來天氣較暖。所帶來的問題也隨之發生了,屋內溫度在18度以上。但是暖氣冰涼供暖停了?晚上室外空氣下降供你供暖開始,也不會太暖也就保持18度以上,是符合規定。我看來18度的規定是在保護市民權益,供暖不能低於18度來保證家家戶戶的溫度。但是我作為市民交了供暖費你不給我供暖就不像話了吧?天氣溫度高你可以少燒煤但是不可以不燒,因為我交費了有供熱合同,裡面沒有溫度夠18度停止供暖的說法吧?我交的煤錢呢?我的合法利益呢?有供熱溫度上限嗎?我打了投訴電話塘沽區的66897389得到專業人士的答案是我負責的告述你18度不燒暖氣也符合規定。我問他有最低限制18度,有最高上線嗎?“20度”可以停止供暖。我問這不是鑽規定的空子嗎?聽到的回答是忙音。請問這是專業人士的態度嗎?服務行業還是盈利行業?私人承包了吧?要不怎麼這麼摳呢?
尊敬的張振生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2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經查,供熱單位不存在間歇供熱的情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