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按政策規定,資格認定的條件如下:(一)具有本村常住農業戶口的人口。不含以轉非為目的和投靠親屬等原因遷入並不享有本村村民待遇的空掛戶。(二)戶口在本村,因征佔地按規定農轉非的人員及其子女和本區內在原籍村佔地農轉非後嫁入本村的外村女及其子女,且沒有穩定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來源的(指沒在國有企事業、行政單位就業和未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下同)。(三)戶口在本村,按特殊政策農轉非(如,納稅大戶、引進人纔、獲榮譽稱號、獲專業職稱、考學、購商品房等)的人員及其子女,且沒有穩定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來源的。(四)符合上述條件,現戶口未在本村的現役士兵和符合復員條件的現役士官、在校學生、戶口暫掛人纔市場的畢業學生以及在押服刑人員。上述人員在被撤村的村享受征地補償費後,無論何種原因,在其他村均不能再次享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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