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東區華慶裡17號樓居民,此樓是還遷房。2006年,惠森花園拆遷,我的私產房被拆遷了,得拆遷款65萬。河東建委同意我以38萬購得華慶裡17號樓101單元,此樓是還遷房,所以沒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時,直接從拆遷款中扣除了38萬的購房款,打進河東建委賬戶。河東建委給我開具了一張收據。收據和購房材料上的公章都是:順馳網絡銷售公司。並且承諾半年辦理房本。拆遷協議上,在我本人的強烈要求下,河東建委纔勉強手寫了:用拆遷款38萬購買還遷房的字樣。請問,這麼多年過去了,這個樓一直不給辦理房本,而且也不給我發放更加權威的票據,我擔心再過些年,這事還說得清嗎?是不是應該給我開具更加權威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據。感謝相關領導關注一下老百姓的擔懮。
尊敬的劉麗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目前,此問題正在調查中,待調查處理完畢後我們立即將相關情況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4年1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調查。區建委表示將派人員與您聯系,溝通此問題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