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叫那日(達斡爾族),我愛人叫呂燕(滿族)。兒子叫張恩銘(達斡爾族)。我夫妻二人於2014年8月通過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政策落戶天津東麗湖萬科城。後以孩子投父母的方式想將孩子的戶口遷入,手續均符合要求。但被告知,東麗分局要求我們做親子鑒定,理由是為什麼孩子姓氏與父母均不一樣。本來,我們少數民族就有名字、姓氏的差異,為避免誤解,我還特意要求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了戶籍信息證明,上列明我、我愛人、我兒子的信息,證明我們是一家人。為什麼還要求做親子鑒定呢?我十分不理解,親子鑒定的費用(3600元)對於我一個普通打工者,是一個不小的數字。以上,盼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