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一名剛剛生育的母親,因為家庭關系不和,起訴離婚,可是法院並未判決,隨著孩子的出生,各種證明都需要孩子父親的配合,我去戶籍科上戶口,戶籍科要求我提供孩子父親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但事實是,我的孩子的證件齊全(准生證,出生證),也是上在母親我的戶口上(和平區的戶口),但是由於離婚男方不給他的證件,戶籍科就不給我上戶口。導致我的孩子不能享受她的合法權利,新生兒的城居醫保險也不能上,我上有關部門反應,但是都不能給我明確的答復,連法院也沒有相關法律支持,面臨這些嚴峻的困難我身心疲憊,懇求有關部門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