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領導,您們好:
我現在上海工作。
我在1983年至2004年在天津工作。單位一直在繳納養老保險。
2004年7月,我離開天津在上海工作。這期間,我一直在天津自己繳納養老保險。但是,上海單位沒通知我的情況下,近期也給我上了養老保險。所以出現重復繳納養老保險的情況。
現在,上海社保局要求我必須在12月30日之前,到天津社保機構辦理終止重復繳費及清退手續。
我到紅橋區社保局諮詢,一位科長稱:只要交納養老保險,就不能清退。
請問:是這樣的規定嗎?如果不是,我該怎麼辦裡呢?
急急急!多謝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26日
您好!工作人員已電話聯系網民,為其解釋相關政策。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