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份辦的公租房,要求我解除備案租房合同,後給辦公租房,解除後房補不給了,到現在公租房也沒下來,問問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房管局領導責成房委辦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現將相關情況回復如下:
檢查,您於2013年10月21日經法院與原房主自行解除租賃關系(原合同於2015年9月24日到期)。您解除租賃關系後來房管局辦理了公租房申請。(當時政策為只有租賃關系於2014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方可提出公租房申請)。
截至目前,您的租房補貼停發已超過一年,不能享受市場租房補貼。待公租房入住後方可繼續享受租房補貼,以前停發補貼不予補發。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