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因上學將戶口從靜海縣遷至南開區,2010年畢業後遷回靜海縣。現在由於購房需要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靜海縣只能開具2010戶口遷入後至今的證明。請問2010年之前的證明,是否需要到南開區開具,開具是需要什麼材料,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