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過購房落戶天津,現已轉為紅本,即天津正式戶口,但因為我是先落戶天津後結婚的,現在已懷孕,卻被告之孩子出生後不能隨我落戶天津,當時的藍印相關政策並未詳細說明這點。而且這樣的規定是否已經違背國家相關法律,同等公民為何不能享有同等權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