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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河東區俊東公寓1-5號樓房屋產權問題
領導您好,我是河東區第六大道俊東公寓5號樓的業主,我的房子是2011年3月購買的二手房,聽說小區的房子可以更改房本的使用性質,即(非居住改為居住)。已經確切的知道1-5號樓都有改過的業主(二手房也有改過的)。但是我們到河東區房管局去更改房屋性質的時候那裡的負責人告訴我,不能更改,原因是我這個房子之前交易過一次就不能更改性質了!像我們小區的這種情況不止我一戶。1-5號樓應該有800戶居民左右,買的是二手房的業主應該也有100戶左右。我們部分業主委派了10幾名小區代表業主,就此事分別在2014年11月3日和2014年12月23和26日,分3次去的信訪部門反映情況。他們給與我們的答復是2011年11月3日市國土資源局政策是包括俊東公寓在內的48個公寓式住宅可以更改產權性質。但是只允許是從開發商買到房子的一手房的業主可以變更使用性質即非居住改為居住,二手房不允許更改。這我有個疑問:我的房子是2011年3月購買的二手房,當時並沒有這個政策說可以更改成居住性質只是商住倆用,政策是從2011年11月開始出臺的,我認為是不是應該從2011年11月開始以後再購買的二手房不能變更房屋性質,2011年11月以前購買的業主應該可以和從開發商直接購買房子的一手房的業主享有同樣的待遇,(即變更為居住性質)。現在2011年政策出臺之前購買二手房的業主怎麼辦?還有就是文件裡面明確的寫著可以在更改房屋產權性質的時候必須向購買方提供更改產權“承諾書”,購買方有權選擇更改一次房屋產權性質(即只允許變更一次)。可是我們並沒有簽署過任何的承諾書和其他文件,房管局就不允許我們更改了。就此事我們找過天津市房管局信訪辦和河東區房管局信訪辦還有產權科的負責人溝通過,但都都並沒有給我們合理的解釋,只是說不能更改。要按照政策條文裡的辦法執行。我們老百姓有理說不出呀!現在房屋產權性質有問題了我們只能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了。現在打算換房,我們的房子後期稅費要比正常已經改過居住性質的房子要高出很多,直接影響到我們所有業主換房的意向,導致我們老百姓損失很多不必要的稅費!希望領導看見能為我們小區的業主們做主,給予我們小區所有人一個滿意的答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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