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糧城示范鎮開始收取業主的暖氣費,是物業行為還是供熱站行為?如果是物業私自收采暖費,因為暖氣不熱,打電話解決的話回復就說還沒有交接,物業有什麼權利收取業主的采暖費用;如果是供熱站行為,為何給的壓力不夠?水溫不夠?還沒有交接清楚和調試清楚就收取取暖費呢?而且是在15號以後纔張貼收取?其他的還遷小區(和順園·華明)怎麼港住進來的第二年都不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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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2月2日
您好,該問題已解決。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