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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13年11月在大港卡曼汽車銷售中心訂購了一輛車子,交完定金後在塘沽公證處做了公證。12月,在銷售人員的勸說下交了全款(連同定金、車款、稅費等共計17萬餘元),噩夢也由此開始。2014年4月開始,我不斷催問何時可以提車,但銷售員不是以車未到、無預定配置車型或其他種種理由拖延,直到7、8月份我纔得知,與我情況類似的購車人有近200人,我們的2000多萬購車款都被店老板揮霍掉或挪作它用,提車根本無望了。
現在店老板已被批捕,案件正在偵查階段。被騙走的17萬被追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已經不抱任何希望,可班要上,車還得買,但我實在沒有能力、也不再奢望買好一點的車了,能有輛6、7萬的車開開就可以了,但問題出現了:我現在想買的車與當初公證書上注明的車型不符,車管所按現行規定不給上牌,這可是雪上加霜啊!
11月的車牌競拍價是2.44萬,12月肯定要突破3萬了,這讓我怎麼承受?請領導在百忙中關注一下我的實際困難,體諒一下我的難處,把冰冷的規定人性化一些,特事特辦,可憐可憐我們這一弱勢群體,不要再往傷口上撒鹽,不要把公證書賦予我們的上牌權利剝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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