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證積分落戶要求房本必須有本人的名字,請問:我與妻子是婚後買的房子,她有公積金,為了貸款還款方便,就在房本上只寫了讓他的名字,可現在這個沒有我的名字算不算分呢?婚姻法規定婚後買房屬雙方共同財產,即使沒有我的名字是不是也應該視為我與妻子的共同住房,同樣能加分呢?
2、關於計劃生育證明,雙方都需要開,還是有一人開兩個人共同用就可以?畢竟上面都有兩個人的名字?還有沒有子女的是空著還是寫無呢?這個沒有子女不去開證明可不可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