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濱海新區政府領導:您好!
我於12月24日,12月30日先後兩次投訴,貴府於1月8日給予回復,至今又過去了14天的時間,馬上年關就要到了,不知"二次回復"何時兌現,希望百忙之中,給予答復為盼!謝謝!
以下是我投訴原文:
(我自1996年6月入職天津匯英實業有限公司以來,公司為我繳納的社會保險與公積金均存在繳費基數過低,實際繳費金額與應繳費金額存在較大差距。我對於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差額投訴到天津河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聯合執法辦公室,現已經受理,但公積金繳費差額該部門表示不屬於其受理范圍。(注: 該公司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注冊,在天津河西區辦公。)
我找到開發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區建行),經查詢得知,我所在的天津匯英公司公積金管理不在開發區建行,由於歷史原因有一批企業公積金由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公積金交到開發區農行.
我又找到開發區人社局,他們的答復是我所在的企業公積金是在他們那管理,但對於公積金繳費差額問題,他們沒有行政執法權,建議我去仲裁和法院申訴.
之後,我又先後去了開發區仲裁和開發區法院,他們均表示這類問題不屬於仲裁和法院受理范圍。
所以,萬般無奈,在找了這?多的部門無果的情況下,懇請濱海新區政府領導
予以協調解決。謝謝!)
尉遲立新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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