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3年8月份購買的天津市西青區梅江康城益康園二期的商品房,購買後房子一直閑置,於今年3月份入住,昨天去交暖氣費,被告知要繳納去年冬季的暖氣費以及滯納金,去年房子還沒有裝修,屋子裡根本就沒有供暖,而且我也並沒有收到過任何有關供暖及管道試水等的通知,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要收取費用,去找物業及取暖部門,相互推托,我作為業主應該有知情權,難道物業和取暖部門只是用來收費的嗎?!我家入戶的暖氣熱量表根本就沒有走字,表的前面的鎖沒有被物業打開過,根本就沒有供暖,沒有任何消耗。希望有關部門能幫助我解決問題。
尊敬的張芳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1月1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經查,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中第二十五條、三十條規定:“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采暖期的保修責任。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因此從購房合同上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起,您需要交納供熱采暖費。關於您反映的物業沒有將供熱截門打開問題,建議您與物業聯系協商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