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2010年通過房產中介公司購買了河西區信昌大樓23門的一套二手房,過戶時原房主提供了2009年的暖氣繳費憑證,並且三方(前房主、現房主、供熱公司)辦理了供熱合同變更手續。
2010年我到三元裡供熱站正常繳納暖氣費時,被告知原房主欠2004年暖氣費,隨後我向三元裡供熱站提供了買房協議復印件、變更合同復印件和原房主2009年繳費憑證(憑證上沒有任何關於欠費內容),但是三元裡供熱站一直拖延沒有正面解決此事,僅是通知可繼續繳納現費用繼續供熱。
直至2014年7月繳費時,信昌大樓小區進行供暖一戶一循環改造,三元裡供熱站說我的房子有歷史欠費不給改造,但歷史欠費應該是原房主與供熱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而我們是2010年起與供熱公司簽署的供熱合同,不應該因此理由拒絕對現房屋的供熱改造及繳納暖氣費。
我們曾向三元裡供熱站、12319城建熱線反應情況,至今已過去5個月,一直是回避遲遲不給於正面解決。現已經進入冬季,冷空氣隨時會出現,家有老人不能受寒,我們沒有時間再繼續等待,只能通過此途徑向領導反映情況,渴望您能盡快了解此事,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復。
感謝領導在百忙之中關注我的信息,盼回復。
一個迫切需要您給解決問題的普通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