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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河北區建昌道三和小區的業主,今日小區的物業公司,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悄然發生了更換,新來的物業公司叫港灣物業,此公司在進駐後第一件事並不是清理小區私搭亂蓋、花園垃圾。而是先進行車輛登記,畫提車線,並准備以每個月80元一輛車的價格,進行收費。三和小區為2000年蓋的老小區,屬於河北區最大的安居社區,物業公司進駐只是專注停車位畫線收錢,看中的應該就是停車費這塊肥肉,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我通過了解相關資料,小區的公共場地為小區所有業主所有,物業公司不具有所有權,有什麼資格可以圈地收錢,且當時我們當時買房的時候,都包括了公用面積。物業公司宣稱:小區內車輛出現磕碰等事故,他們只負責調取監控錄像協助報警,但不承擔任何相應責任。這個有些說不過去了吧。既然收取管理費,就建立了托管與被托管的關系,這樣有事就一推六二五,只想收錢的做法,過於霸王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此物業公司為了畫分停車區域,便於打卡收錢,將原有的小區通往出口的道路進行節流,安裝禁行柱,嚴重印象小區車輛出入以及消防安全用道。
物業公司的進駐,應該是有全體業主來決定的,而三和小區的物業公司更迭每次都是通過居委會還有所謂的業主委員會進行選取。廣大業主毫不知情。還請物業公司的監管部門能夠給我們這些普通的業主一個答復,此等行為是否合法,業主的訴求需要伸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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