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愛人為某單位集體戶口,我戶口落在所購買房屋處。考慮到孩子的教育問題,(現居住地教育資源水平有限),想把孩子(新生兒)的戶口落在我愛人單位的集體戶口上,並經得了該單位的同意。我所了解的政策是新生兒可隨父或母任何一方落戶,況且我愛人單位也出現過將新生兒的戶口落在了單位集體戶口上。但是我在紅橋行政許可中心三樓得到的回復是——不行。望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回復,謝謝——-
尊敬的郭輝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公安紅橋分局立即責成工作人員與您聯系,就相關政策給予告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