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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領導;
我弟因患精神病現正住安定醫院接受治療,今年51歲,無工作無生活能力,還有一個上高中的女兒,目前享受低保。近期市社保局出臺政策,中止40,50人員養老保險優惠政策,對於我弟這樣特困家庭,一無工作,二無生活能力,三又在患病治療,如果再失去養老保險優惠政策,真給這樣的家庭雪上霜。
近來我們家禍不單行,七十多歲的老母親突患腦出血,入院治療近一個月,雖已成植物人,但總算保住了性命。醫生通過CT片告之我們老母親是意外受傷,而且已有一兩個月,由於我母親患有老年癡呆征和腦梗病史,一方面剛開始沒有明顯征狀,兒女們沒有及時發現,另她自身已表達能力,所以造成了病情延誤,這樣老母親的治療就要家屬全額墊付,真不知後續需要墊付的治療費還有多少,一家兩個病人,沈重精神和經濟負擔壓得我們喘不過氣來。
領導!對於我們這樣特殊極困家庭,最基本的生存權都已成了問題,更奢談自己交納養老保險了,請問社保局領導,如此狀況家庭和人員是否有特殊優惠養老保險政策?請社保局領導給予解決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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