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陳述:我是08年天津城建大學畢業的大學生,2010年3月16日入職信義玻璃(天津)有限公司天津辦事處任職銷售經理,2012年簽署銷售合同天津新華世紀廣場,合同額約390萬,按照回款額1.59%給予提成,2014年2月28日因個人原因辭職,後2014年5月按回款比率發放提成3000左右,2014年10月18日,公司內部發文(見附件)決定停止發放離職人員銷售提成。
2,求助事宜。公司在內部發文之前按照比率發放提成,有銀行流水為證,2014年內部發文(見附件)停止發放離職人員提成,本人認為單方面決定無效,但是公司的霸王條款已經拖欠本人2萬元提成,經多日協商無效,特求助政府部門給予公正的決斷,駁回信義玻璃(天津)有限公司霸王條款,按照事實發放個人提成,望政府給予支持。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10日
您好!工作人員已電話聯系網民,為其解釋相關政策及維權途徑,網民表示感謝。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