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色家園購房戶,武清王慶坨金色家園二期網簽合同上交房日期為14年12月31日,在房屋未通自來水、煤氣、暖氣及未辦理房屋准入證的情況下,14年12月31日下午,金色家園通知購房戶入住手續已辦完可以於15年1月1日下午交房。我們為外省購房戶,當趕到時交房處看到現場人聲鼎沸,紛紛指責開發商,現場秩序一度造成混亂,一打聽纔知道,在房屋不具備交房條件的情況下,開發商貿然通知購房戶交房,使我們空歡喜一場,開發商這樣,不知合同上延期交房按貸款利息賠付有譜嗎?開發商這樣不講職業道德,我們去一趟王慶坨,我僅車費及住宿費就損失500多元都是由於開發商原因造成的,開發商能補償我嗎?聽說開發商為武清招商客戶,怎麼這樣沒有職業道德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5年1月12日
尊敬的張東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王慶坨鎮黨委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王慶坨鎮黨委回復如下:
經與金色家園溝通,房產證手續正在辦理中,其他事項按購房合同執行。如有異議,可向本鎮法廳提起訴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