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最近在河東區買了一套企產房,剛拿到新的租賃合同,裡面關於合同有效期寫的從發證之日起3個月(2014年12月20日-2015年3月31日),我想知道為什麼有效期這麼短?如果到期後此合同是否還有效?如我以後轉讓承租人是否可以?謝謝!
王小姐: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