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看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裡有一個2015年2月份執行的規定,小區物業費每平米不能超過1.44元,國耀上河城的物業費現在是2元/平米,到15年6月要漲到2.3/平米,這個合理嗎?而且上河城的物業費比周圍任何一個小區的物業費都要高很多,比其他小區高的理由是什麼?有什麼依據?
2、小區的存車費問題:小區的地上存車位置是我們業主共同所有的,我們是花了錢買的,為什麼回自己家存車還要給物業交存車費呢,既然物業收取了物業費,為什麼還要對我們業主自己所有的車位進行收費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雙街鎮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物業辦進行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1.對於物業服務費問題:天津市物業條列規定物業基本服務費1.44元/平米,另有規定對於各個級別的小區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可根據實際具體情況商定物業服務費。另外,目前上河花園沒有公告上調物業服務費的通知。
2.對於存車費問題:天津市物業條例規定物業服務費中不包括存車費用。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雙街鎮政府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