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物業向停在小區公共區域露天車位車主收取180元/年的場地佔用費。
投訴問題是:該收費標准不符合物價局規定的3.0以下排量60元/月,3.0以上120元/月。而且沒有征求車主或者業主的意見。物權法規定,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如果調整收費價格,應向業主發放調查表,征詢業主意見。
P.S. :投訴內容以截圖保留,請管理員不要無故刪帖。
王浩 您好:
您反映的問題我們非常重視,相關部門正在調查,將盡快給予回復。
感謝您對河北區工作的支持與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建昌道街辦事處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