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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正在申請積分落戶,但擬落戶地址不知該如何填寫,為避免後續遇到不必要麻煩(落戶有可能遇到困難)。
居住證辦理地址是河東親戚家的房子,本人購買商品房(東麗區未在派出所備案),但是只有購房合同,房子15年5月纔交付使用。
諮詢後得到建議:落戶到人纔,可是我應該寫哪裡的人纔,是房子所在區的人纔?據說我的房子有可能歸新立派出所管轄,但東麗人纔集體戶口僅負責接收來自東麗張貴莊派出所的落戶申請。
我就想問問:1.我們的房子(和泓四季戀城)到底歸哪個派出所管轄?
2.現在填寫擬落戶地址應該填寫哪裡?東麗人纔?房子所在地?
3.東麗人纔只接受來自張貴莊派出所的戶籍調入申請,那如果我們以後房子貴新立派出所管轄,我現在可以寫擬落戶地址到東麗人纔嗎?
4.落戶到人纔是不是就是集體戶口?集體戶口是什麼戶口?有什麼特點或限制?另外到時候我要轉到房產名下是否有限制及如何辦理?
因下半年積分落戶申請截止10月31日,時間緊急,望予以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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