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管領導:
我母親今年77歲,1958年畢業於廊坊師范,在靜海縣一中學教書四年。後因個人原因離職。1968年起,在西青區一所中學做民辦教師,後成為代課教師,直到1992年年滿55歲退休。沒有退休金,自己繳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由於是非農業,也不能享受西青區給予農業老年人的各項待遇:比如每月200元補貼等,村裡賣地分紅,也沒有份。每月只有一百餘元的遺屬補貼和7.5元的物價補貼。
我母親28年教書,工資低廉卻任勞任怨,年逾古稀反倒變得非常窘迫。主要是對不公平待遇的不解和委屈。
2010年9月8日國家信訪局、教育部聯合印發《中小學代課人員和原民辦教師問題接訪答復口徑》中對我母親這種情況有相關規定,其他省市已經陸續出臺相關政策,不知天津何時能有具體的政策?像我母親這種情況,政府有無補助之類扶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