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份買的濱海新區寶龍城房子,2015年1月8號接到通知可以領取合同了,現打算在外辦貸款,銀行方面需要寶龍城提供五證復印件及資金監管賬號,但是打電話給寶龍銷售陳某,他拒絕提供,搞不懂第一次買房聽說五證是應該給提供的,為什麼我們首付7月份交完就得到一張收據,不是應該直接交首付的同時就簽合同麼?五證是買房必須的東西憑什麼不給我們,為什麼我們不能自己在外貸款,為什麼必須要在寶龍城辦貸款
崔會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