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問題情況是這樣的:我在東麗區登州路程林北裡小區居住,前段聽天津新聞報道今年8月1號下放了很多權利給居委會。而現在我所處的居委會跟它們反映一些問題(小區環境,有人私養雞,弄得遍地雞巴巴的問題、還有流浪貓的問題、以及小區裡亂貼小廣告的問題等)居委會一直在跟我講它們沒有執法權,很多權利沒下放給它們。它們管不了。一說什麼,就是說我們小區人的素質差,自己不關門,纔讓小廣告有機會地。那麼我就想請問了,我反映地那幾項問題是否規它們管?權利下放之後它們依然說是管不了,是不是推卸責任,不做為?如果說它們不做為,那麼我該換哪個部門反映它們的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2月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居委會對您反映的問題進行了核實,並協調物業企業及相關單位對小區環境進行了整治,取得較好效果,今後將加大對物業服務管理單位的監督。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