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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管局領導:
您好,我們是津南區紅磡領世郡常春藤花園的業主。我們小區物業公司在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拆改電梯,安裝梯控設備,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今已使用一個月了。在這一個月的使用過程中,給本小區業主生活帶來很大不便,不但大大增加了電梯的運行成本,並且已經危及到高層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
1、物業私自拆改電梯,沒有征求業主意見,也沒有出據安裝梯控單位的資質。在原電梯控制線路板上進行拆改,使原電梯報警鈴失效,如遇緊急情況,被困人員只能靠拍打電梯門求救。
2、物業打著減少電梯損耗的旗號,安裝此裝置。現實使用過程中正好事與願違。現在因為只能刷卡乘坐電梯並且只能停靠刷卡層,有來訪者需要業主下樓去接纔能上去,快遞送件員上不了樓,也需要業主到樓下去取件。本樓內業主互訪,只能下到一樓再由鄰居拿電梯卡下樓接人。原本只需運行一次的電梯,無形中增加了運行次數。
3、小區內硬件設施根本不能支持梯控裝置,小區內樓宇對講設備陳舊經常失靈,設備失靈時,來訪人員或忘帶鑰匙的業主根本無法與樓上業主溝通,導致快遞掛號信丟失,業主無法回家。
4、物業不顧業主生命安全,采用卑劣手段限制業主出行。對於沒有購買電梯卡而走樓梯的業主,采取破壞樓梯間消防通道照明設備、業主報修不予理睬等手段限制業主出行。
5、因為電梯只能停在刷卡層,遇緊急情況電梯無法停靠,如遇尾隨人員,電梯內人員無法及時呼救。120因無法使用電梯不能及時進入搶救危重病人。
6、物業公司將小區信息高調印在電梯卡上,如果業主不慎將卡同鑰匙一起丟失,將會對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不顧及業主生命財產安全,在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加裝梯控設備,已屬違法行為。其目地無非是通過此非法手段催繳物業費。
作為守法業主,當然知道應該依法交納物業費。然而,要本著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以物業實際提供的服務內容交費。對於其服務不到位、存在瑕疵的,依法可以拒絕交納相對應的服務不到位部分的費用。現在小區兩處大門被堵,房屋自入住漏水報修多年無人理睬。電梯經常出現滑梯、關人現象。物業將停車位安裝地鎖出售導致部分業主有車位不能停車,只能停在綠地上。小區內原有攝像頭多處損壞,業主車輛被掛蹭,家中被盜無法調出監控。小區內綠地無人打理,雜草叢生綠植枯死後多年不補種。私搭亂蓋現象嚴重,消防通道被佔用。業主對小區物業不滿,多次與其溝通,物業公司總是借口領導不在,不與業主交流、協商解決問題。業主要求物業公司提供前期物業合同文本, 出示70%業主調查同意安裝梯控的證據,被物業公司拒絕。就此事,業主自發做出民意調查,絕大部分業主對此事根本不知曉,部分簽字業主說,當初物業只是說為了業主安全安裝門禁,並沒有說要安裝梯控及門禁系統,且與物業費、車位費掛勾。由此不難看出,物業公司是以欺騙手段而騙取業主簽名的,而非業主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僅憑部分業主的簽名不足以證明70%業主已經同意實行梯控、門禁管理,且在辦卡時全額交納物業費及車位費。
物業公司用欺騙手段騙取業主簽名已屬違法行為,在沒經過業主同意情況下,對電梯進行破壞性拆改,置廣大業主生命安全於不顧,更是觸犯法律。作為守法公民,我們相信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業主的合法權益會得到應有的保障。希望領導能夠為民做主,正確行使法定職權,嚴懲物業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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