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關領導:
您們好,我是本市一名中央直屬機構公務人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2009年戶口由外地遷至本市,已在目前單位工作3年以上,2013年在津南區購買了自住商品房,我和孩子已落戶。但我妻子的戶口還在外地,按照《天津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有關規定》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三種情形“已在我市注冊的企業工作並在津落戶滿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普通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人員,可申報其配偶落戶”的相關規定,是否可為我妻子申報配偶落戶。我和妻子已結婚7年,已在津常住5年,但由於戶口不在本地,為其工作生活帶來了很多麻煩。煩請各位領導指導,期盼您的盡快答復。
此致!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17日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