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渤鑽的一名普通職工,由於經濟原因買不起房租住了開發區第五大街瑞馨公寓兩年,等我退房的時候,瑞馨公寓獅子大開口罰了860塊錢(每個月租金都沒到860),理由是牆面髒了,衣櫃曬白了、鑰匙沒了諸如此類。有規定倒也無話可說我認罰,我分兩次去整改自己買的抹布,膩子把牆面刷白了、鑰匙也找到了,當時與公寓協商扣除了550,也就是罰310。可最後還是按照860罰款,我去質詢說是當時接待我的人辭職,罰款通知單上交了沒有底單。這樣的推諉之詞。正常處罰我無可厚非,我辛苦修理完畢,雙方也協商好了為何出爾反爾。被這樣玩弄的同事不止我一個,部分人罰了1000多也選擇息事寧人,難道人權就是這麼踐踏的嗎?請上級領導為我們弱勢群體做主,瑞馨公寓好歹也屬於國資旗下的單位。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所反映的問題轉交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辦理,同時建議你直接撥打開發區服務熱線25201111進行投訴。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