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在西青區中北鎮大地十二城楓香園小區的業主,該小區5號樓18樓的住戶,私自佔用頂層公共區域,搭建出來上百平米的空間,供自己居住使用。並且將17層通往18層的樓道,強行封起來,嚴重違反了中央嚴禁私搭亂建的規定,但是因為其家庭在當地有關系,所以,該問題經多次反應,遲遲沒有見到任何國家執法部門,前來予以拆除。
對於這種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希望西青區政府,予以嚴肅處理,老百姓都在看著,難道這種事情,非要往市裡,甚至更高級別的政府部門去舉報嗎?西青區政府辦事,為什麼不能依法辦事???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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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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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4年11月20日
您好!區綜合執法局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並電話回復了您的問題。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