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區負責人,您好,我居住在大寺泉集北裡小區,最近物業發通知要繳納車位佔地費,每年720元。去年也說要繳納這個費用,記得當時有居民在民政零距離上反映這個問題,當時得到回復不用繳納了,今年不知道為什麼又讓居民交這個費用,到底物業有沒有權利收這個錢,難道政府的回答物業可以不用聽嗎?請負責同志調查調查予以答復,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並已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及時向您反饋辦理結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4年11月18日
您好!大寺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並電話回復了您的問題。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