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名下一套房子,現在符合辦理公租房的條件,但是,在辦理過程中遇到阻力,在2005年4月賣一套公產伙單,當時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及時過戶,隨後在2005年12月,又購置現居住這套房後纔辦理伙單過戶,就造成現在辦理公租房視為我名下2套房,我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
劉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