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本市北辰區的居民。我的車於14年7月8日在北辰區丟失,至今也沒有什麼消息,刑警隊立案偵查,至今也沒有聯系過我。我想諮詢一下,車輛丟失多久以後,可以辦理保留車牌再次購車,原來車牌照還可以使用嗎?還是需要領取新的購車指標,重新選則車牌號碼進行購車。之前我在網上查到過一個車管所的電話,諮詢過,對方說一年以後就可以辦理車牌保留,就可以再次購車了。後來我去北辰區車管所補辦駕駛證,在那裡諮詢了一下辦業務的警察,答復說需要一年半以後纔可以辦理車牌保留。現在我也不知道該聽哪一方的,希望在這裡可以得到官方正確的指導。到底車輛丟失多久以後可以辦理保留車牌,丟失的車牌照還可以再使用嗎,還是需要重新選取車牌,該如何去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和文件,希望盡快可以獲得解答。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交警北辰支隊民警已與您取得了聯系,並就您提出的問題予以了解答。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