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學歷人員落戶
受理條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學歷,35周歲以下的外省市人員,與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落戶。
申請人須出具的證件證明:(以下材料為原件及復印件)
1、書面申請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學歷證書(學歷畢業證書須經我市教育主管部門認證)
4、勞動合同
5、社會保險證明
6、單位營業執照副本
7、申請落戶地集體戶口首頁
8、落戶本人或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9、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遷津戶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遷證或遷移證
10、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上述為天津警務網2014年9月12日發布的戶口審批的資料,請問一下如果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上述第8項還需要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