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領導,
你們好。
我想諮詢一下學校領導決定提高學校職工宿捨樓的租金,該不該?我認為他們不該的理由有:1.沒有事先通知,(例如:在上學期結束大會上,校長可以提出這一動議,可他沒有)2.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不符合程序。牽涉職工切身利益的事,應該經過職代會。3.本學期開學初,後勤處以按去年標准收完了今年的租金(人民幣4000元/間)。加收通知發布在其後。4.加收費用過高,翻倍,這不合理。
如果我本人不同意學校領導的決定,拒絕補繳,我怎樣說服學校領導,如果他們不撤銷此決定,是否雙方到勞動局進行勞動爭議仲裁?請您指點迷津。
張長有
2014-11-9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10日
您好!工作人員已電話聯系網民,為其解釋相關問題,網民表示感謝。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