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入住華明新家園首創溪緹郡五期的花園洋房。至現在2014年12月14日為止,近一年的時間沒有辦理下房屋的初始登記。多次詢問,都無果。在2014年12月2日再次打電話詢問,被告知因業主有私搭亂建的現象,所以沒有辦下來。我對這個解釋不能理解,1.私搭亂建不是只有5期的纔有,為什麼只有我們的辦不下來?2.一年的時間都不能協調哈這個事嗎?是不是我們做守法的公民的就得給那些不守法、不按規矩來的陪葬?3.一年的時間,發現了私搭亂建的為什麼沒有給拆除,政府部門都乾什麼去了?4.一年的時間,為什麼不能早點告訴我們,過了這麼久,纔給我們一個荒唐的解釋,相關的部門應該怎麼做好隨後的工作?5由於沒有辦下房產證,直接影響了我的孩子明年不能上學,這個損失怎麼辦?誰來負責任?由誰來補償?6.是不是做守法公民,做一個老百姓就得吃虧,上當,而無處伸冤????要求電話回復。
黃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