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從2011年12月工作並繳納保險,直到2013年5月中間斷續繳納保險整一年。2013年5月24日在招商局物業天津分公司入職,並連續工作至今有17個月,中間無離職和未繳納保險。現單位只給予我3天年休假時間。我想問下我這樣的情況是否符合年休假的條件,並可以要求公司給予我5天年休假的時間。3天年休假是否合法?如果公司不給我5天年休假時間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6日
您好!工作人員已電話聯系網民,為其解釋相關政策,網民表示感謝。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