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親他們公司破產後有兩年享受失業金,然後在今年7月開始繳納了半年的養老保險,但對於醫療保險這方面沒有了解,社保部門也沒有通知。10月底去醫院刷卡時被告知未繳納,因當時不能繳納個人醫保,所以通知讓等到11月初。現在再去繳納,但津南社保拒絕接受,說我們已經超出了3個月。讓等到退休前再補繳。我想問一下,這個中斷是否影響退休以後的醫保待遇,還有補繳的金額是否還要算上滯納金?而且,我父親每月去社保報道也並沒有告知我們兩年失業保障後需要養老和醫療一同繳納,在繳納養老保險時社保部門也沒有提示,如果社保部門在當時提醒一下,也就不會出現這種狀況。現在我父親去醫院看病取藥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希望您幫忙提點一下這種狀況該怎麼做?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5日
您好!工作人員已電話聯系網民,為其解釋相關政策,網民表示感謝。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