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投訴書
北辰區房地產管理局:
我是北辰區天穆鎮遼河園小區的業主,今向你們投訴遼河園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某些委員。
小區業主委員會自成立以來,不能盡職盡責、公正廉潔、熱心為業主服務,而是利用他們手中的權力,欺騙廣大業主使部分業主上當受騙。從而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2014年3月18日業主委員會《致廣大業主公開信及征詢意見表》如果稱其是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此《意見表》如作為業主大會的決定,那麼這個決定是違法的,是具有一定蒙蔽欺騙性,更有一個不可告人的目的。
為什麼小區業委會部分委員在小區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情況下仍在收取高額的物業費用,很顯然是假借為業主服務的幌子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物業服務企業應是依法設立、物業服務人員應具有法定的從業資格、物業服務企業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物業服務企業應具有法定的服務范圍、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物業費應當依法進行。業主委員會收取業主物業費用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業委會部分人員稱:收取物業費是為了給本小區業主提供更優質的物業服務的說法是自欺欺人的,也是站不住腳的、其用意也是不可告人的。
請求:
一. 政府監管部門對本人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依法進行處理並給予回復。
二. 請求召開物業聯席會議及召開臨時業主大會,責成業主委員會向臨時業主大會報告行使職權的情況,接受業主大會的監督、審核和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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